本府員工如遇有長官請託關說時,得如何處理?
- 發佈日期:2018-12-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 類 別: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詳細內容:
-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規定,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若長官之請託關說有「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該公務員毋須依據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其長官,逕通知政風機構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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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