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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利益衝突迴避法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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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性質為何?
  • 發佈日期:2018-12-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 類  別:利益衝突迴避法常見問答
  • 詳細內容:
  • (一)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乃本法之立法目的(本法第一條第一項),與已完成立法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審議中之政府資訊公開法草案、政黨法草案、政治獻金管理條例草案及遊說法草案等,均為健全陽光法案體系而努力之具體表現,故其性質上係屬陽光法案之一環。
    (二)目前我國有關公務員迴避制度之規定散見於各種法律、法規命令及內部規則中,因其業務性質不同,迴避之目的、範圍與違反之法律效果亦各有不同,易發生與本法競合時如何適用之疑義,因此本法第一條第二項特別規定「公職人員利益 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表彰本法相較於其他另有嚴格規定之法律而言為普通法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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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411 人 更新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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