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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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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地方政府委由民間單位(機構)辦理長照服務,如該單位(機構)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各地方政府應注意於委託辦理前,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補助公告,以免關係人觸法
  • 發佈日期:2025-02-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 類  別: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專區
  • 詳細內容:
  • 一、本案係監察院函請各地方政府如委由民間單位(機構)辦理長照服務,且該單位(機構)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各地方政府應注意於委託辦理前,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第3款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補助公告,以免關係人觸法。

    二、本處業以113年8月7日新北府政四字第1131544317號府函轉本府各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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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2 人 更新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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