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請託關說禁止之規範對象及禁止關說範圍為何?
- 發佈日期:2023-03-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 類 別:利益衝突迴避法常見問答
- 詳細內容:
- 本法第十三條係以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為受規範之對象,目的在於避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利用公職人員之職權或職務影響力作為圖謀私利之工具,禁止關係人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
請託關說,係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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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