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期間為「112年1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已參加授權服務之申報人即日起可下載11月1日之授權財產資料啦!
- 發佈日期:2023-12-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 類 別:重要公告
- 公告日期:2023-12-05
- 公告內容:
- 一、定期申報義務人如已向監察院或法務部辦理授權查調財產資料,請於112年12月5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載介接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並確認無誤後,於12月31日前上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作業。
二、請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站」辦理。
三、相關辦理流程如有疑義請洽各受理政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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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