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之其他公職人員一案 (第11款業務包含副主管)
- 發佈日期:2019-06-1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 類 別: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專區
- 詳細內容:
- 行政院核定「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之公職人員一案,自108年7月1日起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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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