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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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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惟退還困難之情形,應如何處理?
  • 發佈日期:2018-12-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 類  別:常見問答Q&A
  • 詳細內容:
  • 依據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5點規定,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無法退還時,除簽報其長官外,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將受贈之財物送交政風機構處理。政風機構應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付費收受、歸公、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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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981 人 更新日期: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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