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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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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過節期間(如: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廠商、業者致贈機關同仁禮品,公務員可否接受?
  • 發佈日期:2018-12-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 類  別:常見問答Q&A
  • 詳細內容:
  • 一、依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反面解釋,如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原則上得收受,因公務員收受與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之餽贈,似不至於影響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惟「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為避免遭受外界質疑,建議仍不應收受為宜,因廠商送禮當時雖尚無職務利害關係,但通常係為攀交情,俾利未來之方便通融,故實務上仍宜避免。

    二、惟該廠商、業者若與公務員間有職務利害關係,仍應依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5點規定,簽報其長官或知會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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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854 人 更新日期: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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