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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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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下班後,能否參加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廠商所邀請的吃飯、唱歌等飲宴應酬活動?
  • 發佈日期:2018-12-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 類  別:常見問答Q&A
  • 詳細內容:
  • 一、依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規定,除符合但書情形(如:公務禮儀、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等),且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可以參加外,本府員工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

    二、雖與其無職務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致外界觀感不佳者,仍應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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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084 人 更新日期: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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