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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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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務員直接拒受餽贈或飲宴應酬活動,是否仍須簽報長官或知會政風機構?
  • 發佈日期:2018-12-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 類  別:常見問答Q&A
  • 詳細內容:
  • 一、基於公開透明原則,該簽報與知會之程序係為「保護公務員」所設;雖公務員當時直接拒受餽贈或飲宴應酬活動,惟為提供其即時澄清事實之管道,仍應落實簽報與知會之程序,以免日後遭人誣告或構陷時,發生無法證明清白之窘境。

    二、依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5點規定,遇有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第4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例如: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等),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三、另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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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396 人 更新日期: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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