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科
一、本處秘書及總務業務。
二、政風機構及人員之人事管理業務。
三、公務機密之防制事項。
四、機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
五、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第二科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修正。
二、員工廉政教育訓練之規劃與執行。
三、廉政民意調查之規劃與執行。
四、貪瀆預防措施之推動。
五、易滋弊端業務之專案稽核。
六、廉政研究及調查專報之編撰。
七、促進企業及民眾反貪等社會參與之規劃與執行。
八、廉政倫理規範案件之登錄、研析與彙報。
九、本府各機關採購案件之綜合分析。
十、本府各機關廉政風險評估報告之審核及編撰。
十一、員工廉潔楷模之遴選與表揚。
第三科
一、發掘貪瀆不法及處理檢舉事項。
二、辦理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交查與交辦事項。
第四科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陽光法案推動及宣導。
二、本府廉政會報。
三、策訂機關政風工作年度計畫及考核。
四、政風業務督導考核作業。
五、本處及所屬政風機構各項會議之召開。
一、本處秘書及總務業務。
二、政風機構及人員之人事管理業務。
三、公務機密之防制事項。
四、機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
五、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第二科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修正。
二、員工廉政教育訓練之規劃與執行。
三、廉政民意調查之規劃與執行。
四、貪瀆預防措施之推動。
五、易滋弊端業務之專案稽核。
六、廉政研究及調查專報之編撰。
七、促進企業及民眾反貪等社會參與之規劃與執行。
八、廉政倫理規範案件之登錄、研析與彙報。
九、本府各機關採購案件之綜合分析。
十、本府各機關廉政風險評估報告之審核及編撰。
十一、員工廉潔楷模之遴選與表揚。
第三科
一、發掘貪瀆不法及處理檢舉事項。
二、辦理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交查與交辦事項。
第四科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陽光法案推動及宣導。
二、本府廉政會報。
三、策訂機關政風工作年度計畫及考核。
四、政風業務督導考核作業。
五、本處及所屬政風機構各項會議之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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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11-30